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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,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收多少

C0f3d30c8 发布于2024-07-02 01:25:54 混合动力汽车 43 次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公司存在混合经营项目怎么交税?

公司存在混合经营项目怎么交税?

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规定: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,为混合销售行为。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,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销售货物,不缴纳营业税;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提供应税劳务,缴纳营业税。

第一款所称货物,是指有形动产,包括电力、热力、气体在内。

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,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收多少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为主,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。

《细则》第七条: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,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,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,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;未分别核算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:

(一)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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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的规定,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,其他企业和个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。但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,应当分别核算。否则,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。如:提供建筑劳务时销售自产铝门窗,按规定需要分别核算,向国税纳税增值税。否则由地税一并征收营业税

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五条规定,除特殊情况外,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销售货物,缴纳增值税;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,缴纳营业税。其中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为主,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。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,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,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,缴纳营业税。如果营业税税负较高,将销售部分独立出来缴纳增值税。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核算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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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规定: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,为混合销售行为。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,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销售货物,不缴纳营业税;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为提供应税劳务,缴纳营业税。

第一款所称货物,是指有形动产,包括电力、热力、气体在内。

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,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为主,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。

《细则》第七条: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,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,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,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;未分别核算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:

(一)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;

(二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条的规定,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,其他企业和个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。但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,应当分别核算。否则,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。如:提供建筑劳务时销售自产铝门窗,按规定需要分别核算,向国税纳税增值税。否则由地税一并征收营业税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混合动力汽车排量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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